公职人员购买香港保险是否需要申报

港险TOT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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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政府机构工作,仍有很多保障方面的不足,因此许多公职人员选择购买商业保险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购买香港保险。

中国和很多国家一样,制定和实施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公职人员家庭购买保险是否需要申报财产?香港保险是否需要申报?重疾险需要申报吗?储蓄险需要申报吗?今天在这里分享一下,帮助大家弄清楚自己的香港保单是否需要申报。公职人员家庭购买保险可能会涉及财产申报,因为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资产价值。但是,具体是否需要申报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判断。对于购买香港保险是否需要申报,一般来说,香港保险不需要申报。因为香港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不属于公职人员的财产范畴。但是,如果公职人员购买的香港保险涉及到违法行为,比如洗钱等,那么就需要申报。对于重疾险和储蓄险是否需要申报,一般来说也不需要申报。因为这两种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不涉及到公职人员的财产利益。但是,如果重疾险或储蓄险的保单价值非常高,超过了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范围,那么就需要申报。总结起来,公职人员家庭购买保险是否需要申报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判断。对于香港保险、重疾险和储蓄险是否需要申报,一般来说都不需要申报,但如果保单价值过高或涉及到违法行为,就需要申报。

哪些公职人员需要财产申报?

首先,明确一下什么级别的干部要进行财产申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4月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以下级别的领导干部需申报财产。


通常来说,只有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需要进行财产申报。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对科级干部进行财产申报的试点。据媒体报道,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多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科级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家庭购买的保险要不要申报?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领导干部需要报告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



哪些属于投资型保险?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为例,保险占一整页,明确了包括何为投资型保险的很多细节。


“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两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在香港购买的保险基本上都是人身保险,因此我们主要关注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根据图中的说明,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在填报日仍然有效的,产品名称中包含“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或“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这一点明确了以下保险需要申报:

储蓄分红险,如充Y未来系列、J升系列、C富传承等;分红型重疾险,如加Y智倍保系列、守H健康危疾加护保/加B保/全H保、活耀人S等;分红型终身寿险,如易D终身保、美H人生系列等;万用寿险,如帝J传承、太P金钻等两全保险,如昇誉B等;年金保险,如万T终身年金等投资连结险,如安S101、安S105等。没有要求申报的保险有纯保障型定期/终身寿险、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医疗险这些只有保障功能没有投资功能的产品。

在香港所投保单要不要申报?

首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申报的投资型保险并没有区分境内还是境外(包括香港)保单,所涉香港保单如属于投资型保险,也属于需要申报的财产。

其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从文义上理解应该包括境外投资型保险。

最后,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在香港所投保单是否涉及财产申报问题,一要看投保人是否属于表一所列应当申报的主体或者是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二是看保单类型——是否属于投资型保险。

1. 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未满18周岁的子女;第二类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这些子女可能因为精神疾病或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完全理解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因为缺乏劳动能力或稳定收入而无法独立生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 投保人:需要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作为投保人的保险情况。这不包括他们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情况。例如,如果父母是投保人,而子女是被保险人,那么即使这是一种需要申报的投资性保险,也不需要申报。


总结:香港保险,除了高端医疗险,都有分红属性,都属于公务员申报的范围。


在为家庭配置资产或购买保单时,有些人可能会遇到不满意的状况,比如认为产品不够好、服务不到位或价格过贵。那么,是不是因为他们自身问题,还是保险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呢?值得注意的是,公职人员不建议参与资产代持安排以回避申报。例如,有代持目的的保单安排就可能引发资产代持风险。有趣的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并未提到信托的相关内容。如果在投保后将保单持有人变更为信托受托人,那么这个已经装入境外保单的信托财产将不再属于委托人。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表明这一点。或许随着内地客户离岸信托业务的不断增加,相关部门将会对相关规定进行明确。总之,在保险配置过程中,人们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权衡各种保险产品和方案,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同时,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保单的申报,需要注意

如果不按时报告重要事项,或者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等行为,将会受到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惩罚。因此,真实、完整、准确地上报是最为稳妥的做法,切忌抱着侥幸心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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